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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鉴定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工伤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伤残情况和劳动能力来评判的。根据相关规定,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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